学校公告
惠州(2009)“中国移动杯”青少年艺术邀请赛决赛选手参赛须知
发布日期: 2009-05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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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选手凭参赛证进入赛场参加比赛,无参赛证的选手不能参加比赛。带队教师及家长不得进入赛场。
二、选手要严格按照参赛顺序号(同初赛)进行比赛,凡不按顺序号比赛的选手,视作自动放弃比赛资格,特殊情况须经组委会办公室批准方可比赛。
三、决赛曲目由参赛选手自选,应当不同于初赛曲目。
四、选手原则上要严格按照比赛规定时间完成作品,儿童组选手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,少年组、青年组选手表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;评委在选手表演过程中可要求选手表演至指定段落;声乐、舞蹈类选手所用的伴奏必须是纯CD碟,其它参赛选手不提倡使用伴奏。
五、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半在惠州市实验中学艺术楼进行决赛。决赛成绩及表演名单于
六、选手在艺术楼一楼各课室休息候赛,听从志愿者安排,请勿大声喧哗。
七、获得金、银、铜奖的选手于二十三日下午四点在市实验中学报告厅参加颁奖仪式;优秀奖获奖选手的证书在
八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惠州市实验中学艺术楼东一楼,电话:2392890。
附: